绿卡持有者注意!高院的判决为驱逐这种合法移民铺路!
最高法院4月23日(周四)做出一项裁决,路透社称,这是川普政府严苛移民政策的另一项胜利。
这项裁决以致联邦政府更容易驱逐某些犯罪的合法移民。
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裁定来自牙买加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巴顿(Andre Martello Barton)所犯罪行不能取消其被驱逐出境的裁决。这也意味着,此前允许一些长期合法居民避免被驱逐出境的法规将会在以后类似案件中可能无法被引用。
因在佐治亚州犯下毒品和枪支犯罪被定罪,巴顿被联邦政府定为驱逐出境的对象。
该决定可能会影响成千上万有犯罪前科的合法移民,其中许多人是轻犯罪。
川普政府反对巴顿(Barton)避免驱逐出境的上诉。
法律规定,如果被判定驱逐出境的永久居民在被定罪前已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七年,则可以申请取消遣返,除非他们犯有严重的罪行。
而巴顿案的争议在于美国移民法中1996年变更的含义—被称为“停时规定(Stop-time Rule)”。该规定取消了连续犯罪时间的限制,使犯有某些罪行的移民不享有此项法律的酌处权。
联邦政府曾表示,在Barton案中触发了这个规则,因为他的殴打指控将不允许他进入美国,尽管从1996年起他就在美国居住,居住得时间太长了以至于他不能因为他的罪行而被判驱逐出境。
巴顿申诉说,由于他已经是拥有合法长久居留权的移民,因此他的上诉不能被认定为不可受理。
保守派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指出,驱逐永久居民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驱逐特别涉及到像巴顿这样在美国度过了大部分时间的人是痛苦的过程”,卡瓦诺在判决书上写道,“但是,国会做出了选择,授权驱逐犯有某些严重罪行的非公民,甚至合法的永久居民。”
而自由派大法官索尼亚·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持不同政见,称该裁决“与常识相悖”。索托马约尔指出,听到巴顿案的移民法官表示,她宁愿批准巴顿避免被驱逐出境的提议,并指出他已经认罪悔改,而且他的四个孩子都是美国公民。
巴顿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理,拥有四口之家,1989年少年时,他与母亲一起用B2旅游签证来到美国。3年后他成功转身份,成为永久绿卡持有人。此后,他就一直在到处惹事,被逮捕,被控诉。1996年,他在佐治亚州因袭击、破坏财物和持有枪械被定罪。巴顿还于2007年和2008年因拥有毒品而被定罪。
路透社称,2017年,移民局裁定无法取消对巴顿驱逐出境的决定后,因为案件触发了1996年的“停时规定”,而从他来美到被定罪,已经超过了7年。位于亚特兰大的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于2018年维持了该裁决。
根据国土安全部的说法,美国有超过1300万的合法永久居民,也称为“绿卡”持有人。据研究机构移民政策研究所称,根据刑事定罪,政府估计有190万非公民可被驱逐出境,其中大多数是合法居民或持有临时签证的居美民众。
审判细节:http://media.ca11.uscourts.gov/opinions/pub/files/201713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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